據公訴機關指控,2010年1月,苑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小轎車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昌平區(qū)某彎道處,車輛前部撞到道路左側樹上,致乘車人、其親弟弟死亡。經檢測,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5.2mg/100ml,F苑某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全部損失并得到諒解。
公訴機關認為,苑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,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負事故全部責任,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(編輯:馬麗麗)
據公訴機關指控,2010年1月,苑某醉酒后無證駕駛小轎車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至昌平區(qū)某彎道處,車輛前部撞到道路左側樹上,致乘車人、其親弟弟死亡。經檢測,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5.2mg/100ml,F苑某已賠償被害人家屬全部損失并得到諒解。
公訴機關認為,苑某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,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發(fā)生交通事故,致一人死亡,負事故全部責任,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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